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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吹哨人”面对面 山东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

作者: 安全监察部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来源: 龙矿集团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中关于强化有奖举报工作要求,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制度》),决定在全省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打通有奖举报渠道“最后一公里”,送“货”上门,和企业内部“吹哨人”零距离接触。

    一、全面实行公告牌制度的背景

    企业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具有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但实践中仍存在举报无路、投诉无门的现象。为了敲碎和拆除横亘在“吹哨人”举报投诉渠道间的“玻璃门”、“隐形壁”,《制度》明确提出: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建立公告牌制度,强化宣传发动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公告牌制度的五个创新

    一是创新适用全行业领域。在前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矿山企业制作举报奖励公告牌的基础上,山东《制度》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所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做到公告牌全覆盖。

    二是创新设计公告牌模板。《制度》提出,省政府安委办设计制作了有奖举报公告牌模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模板样式,明确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受理电话,制作相应的公告牌模板。模板中明确标注“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监制”。

    三是创新设置“二维码”更新制度。《制度》在公告牌中设置了两个“二维码”,分别链接有奖举报相关政策和举报案例,便于“吹哨人”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公告牌模板中设置“二维码”,阅读时以扫码方式获取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标准、“吹哨人”制度、典型案例、新闻宣传报道等内容。模板制作单位对“二维码”链接的内容可随时更新,不断完善。

    四是创新明确制作规格。《制度》要求,公告牌在制作上可灵活采用纸张、塑料、金属、高分子材料等各类材质;公告牌尺寸不得小于长1.2米,宽0.8米;推荐背景采用蓝色底板,文字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二维码要清晰醒目。

    五是创新明确张贴悬挂位置。《制度》提出,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都要分别设置公告牌。其中,矿山企业必须在井口设置,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场站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工地设置。

    三、加强监督检查

    《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活动时,要将企业落实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要将公告牌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并作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和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公告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45、登录各行业部门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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